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?;しā?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?;しā?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?;ぶ氐愎ぷ鞯囊饧返确?、法规和《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》,?;せ肪?,防治污染,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

本标准由环境?;げ拷馐?。
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控要求。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2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-1992)废止。
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 TOC 等污染物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本标准由环境?;げ靠萍急曜妓咀橹贫?。
本标准环境?;げ?2012 年 9 月 11 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此次修订主要内容:
根据落实国家环境?;す婊?、环境?;す芾砗椭捶üぷ鞯男枰?,调整了控制排放
的污染物项目,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;
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,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,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,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。
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(含恶臭污染物)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